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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整理自:甘肃中医学院 2008-12-22 23:07:52

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

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0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方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普通高等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3)中等专业学校3+2转段的应届毕业生;

    (4)身体健康。

2、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⑷中学在校生和毕业生;

⑸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⑹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的;

⑺外省大、中专及所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4、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⑴报名时间:12月27日至28日,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⑵报名地点:具有招收专升本资格的本科院校招生办公室;

⑶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准报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专业,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专科(高职)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学校证明、5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黑白照片和当年被普通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等,由毕业学校集体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设立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各招生院校招生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情况统计表于2009年1月12日前上报省招办。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考生报名表》上做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7、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各招生本科院校要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体检工作。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应于2009年3月26日至27日进行。

9、体检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的主治医师担任。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体检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人员守则》,严禁舞弊。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四、考试

10、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公共课为计算机(分理工农医类、文史财经类)、英语,每科满分为150分;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1、命题制卷。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计算机、英语两门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命题与制卷。

12、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8日至29日,具体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北京时间):

日期

    科目

时间
 2009年3月28日

(星期六)
 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
 
上午9:00—11:00
 计算机
 专业课
 
下午15:00—17:00
 英  语
 
 

13、考试大纲。英语科和计算机科考试大纲按“附件2”和“附件3”执行。各招生本科院校应尽快制订专业课考试大纲,一并向考生公布,并以此指导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复习应考。

14、专升本招生统考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为国家秘密材料。

15、考场必须设在招生本科院校本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评卷

    16、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校分别设点组织评阅。各评卷点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分学科成立评卷组,学科组长由本学科负责人担任。采取各评卷点分科目逐级负责制,严把评卷质量关,按时完成评卷任务。各评卷院校要组织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胜任评卷工作的教师参加评卷。

    17、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合理,扣分有据”的原则。严格执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试评、评卷、复核、登分、试卷保管等各环节工作。各学科要加强复查,严格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18、评卷工作应于2009年4月7日前结束。评卷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组织好登分、复核、统计、划线等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成绩打印成册,于2009年4月7日前连同考生成绩库软盘报省招办备案。试卷由招生院校封存备查,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所在院校,再由考生所在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来源计划

19、招生计划。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下达的计划为准。

七、录取

20、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21、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招收本科生院校根据专升本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从以下三种划线方法中任选一种,但不得对单科成绩另作要求:

(1)按文、理科大类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校划定公共课分数线,专业课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3)分文、理科按专业划定公共课分数线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艺术专业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独划线。

录取时,坚持按考生志愿、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必须公平、公正。预录新生名单院校须进行公示,录取后的正式名单报省招办审查备案,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22、为保证新生质量,录取时,学校可视生源状况在本校专业之间调整招生计划,但调剂后的划线录取方案必须报省招办审查批准。

23、录取时,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加分。

24、录取时间。录取工作于2009年4月20日前全部结束。

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

八、招生经费

25、各院校招生经费,应在院校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26、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科30元的标准缴纳。招生院校作为报名、考试、评卷费用。

    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27、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招生,是高校招生的一项重大改革。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宣传和考试组织工作,严格按招生政策录取新生,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及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招生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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